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业所得税可享受优惠,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3.中药材的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园林公司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园林绿化公司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的可以享受减半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2、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规定对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提交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预缴期间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汇算清缴期间补充报备资料:《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的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农业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12 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 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另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 〔20UD192)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H渝财税〔2013〕71号)的相关规定: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可享受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以微型 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出资额中的个人出资部分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