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
这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计算公式中使用1+扣除率的原因是:
这里的购买单价是含税价格,在进行进项税额的核算扣除时,要将其含税价格剥离为不含税价格后,再乘以其扣除率,这样取得的才是其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里与传统的农产品的内扣13%的差别就在于,原本的内扣13%是直接用含税价格内扣即可,目前正在试行的核定扣除进项税额是要将支付的价款进行增值税与价款的剥离的,这是两种计算的不同之处。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1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用从国税部门领购的农产品收购***开具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农产品***要交税吗?
取决于农业产品范围,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而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 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 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 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领用增值税普通***。如有需要可到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
购买农产品***的取得可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因此,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必须全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均属于“农产品销售***”范围。
自产自销农产品时,是一般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是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普通***。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只能和农户签订收购协议的和取得农产品销售***。